8月1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三起假造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件的转达: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发挥典范案件警示教诲作用,现将我省3起假造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件转达如下:
1.新乡市卫辉市李某某假造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李某某,女,1981年8月出生,2010年李某某假造1967年2月出生的身份,管理相应虚伪户口簿、身份证,于2010年1月在卫辉市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7年3月管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报酬。2017年4月至2025年1月,李某某以虚伪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共计9.57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年1月,公安构造对李某某涉嫌诈骗案备案侦查,现在该案正在侦办中。
2.新乡市原阳县刘某某假造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刘某某,女,1978年1月出生,2010年刘某某假造1964年1月出生的身份,管理相应虚伪户口簿、身份证,于2011年7月在原阳县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4年3月管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报酬。2014年4月至2024年10月,刘某某以虚伪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报酬共计25.53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年5月,刘某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3.商丘市宁陵县宋某某假造身份参保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宋某某,男,1964年10月出生,2006年宋某某假造1954年10月出生的身份,管理相应虚伪户口簿、身份证,于2006年5月份在宁陵县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4年10月管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报酬。2014年11月至2024年4月,宋某某以虚伪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共计12.96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年6月,查察构造以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现在该案正在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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